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文件
公廳消發〔2011〕319號
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關于印發
《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設計的補充技術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消防支隊,各有關單位:
消防水池是消防給水的重要設施,但在具體工程設計中,由于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條文不能涵蓋所有情況,加之設計人員理解和認識上的差別,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設計各異,個別工程甚至有違反國家規范的情況發生。為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確保我省消防給水工程的設計質量,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2009年版)中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外,經國家規范管理組、設計、科研、咨詢、管理等單位有關專家認真研討,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設計中普遍存在的技術問題進行梳理、明確和細化,形成了《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設計的補充技術措施》,現印發全省執行。
各地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 ,請及時將意見和資料反饋省消防總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題詞:公安消防 消防水池 技術措施 通知
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辦公室 2011年12月1日印發 擬稿人:楊 慶 校對人:黃 勇
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設計的補充技術措施
1 一般規定
1.1 為正確、完整地理解、執行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關于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設計原則,使消防水池設計更具合理性與可行性,結合四川省實際,制訂本補充技術措施。
1.2 本補充技術措施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設計。工業建筑和其他建筑消防水池設計有必要時可參照本補充技術措施執行。
1.3 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設計,必須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在具體工程設計執行規范原則要求時,應符合本補充技術措施的要求。
2 室內消防用水量
2.1 室內消防用水量應按建筑物內火災延續時間需要同時開啟的不同作用的水滅火系統消防用水總量******的一個防火分區經計算確定。
2.2 不同作用的滅火系統,如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等系統等應按同時開啟疊加計算消防用水量。
2.3 相同作用的滅火系統,如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雨淋滅火系統、高大空間場所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等應按其中用水量******系統與其他不同作用的滅火系統同時開啟疊加計算消防用水量。
2.4 當多層公共建筑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采用儲存室內、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合建消防水池時,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表8.2.2-2中減少5L/s,但不應小于10L/s。
2.5 高層公共建筑未列名稱的建筑物的室內、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表7.2.2中高層建筑類別第三部份(一類)確定,即建筑高度≤50m時,室外30 L/s、室內30 L/s;建筑高度>50m時,室外30 L/s、室內40 L/s。
3 消防水池有效容積
3.1 一般情況下消防水池應儲存室外及室內消防用水量,其有效容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3.2 高層建筑消防水池有效容積不考慮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3.3 多層建筑消防水池同時符合下列要求時,其有效容積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3.3.1 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連續補水,可根據消防有效壓力或設計流速來計算補水量。各種管材每小時補水量可參照表3.3.1采用。
表3.3.1 各種管材補水量(m3/h)
公稱管徑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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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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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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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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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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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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鍍鋅焊接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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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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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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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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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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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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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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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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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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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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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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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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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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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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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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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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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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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塑復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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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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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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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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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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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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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鐵管公稱管徑為DN75。
3.3.2 消防水池應設兩條補水管且分別從環狀管網的不同管段取水,補充水量應按管徑較小的補水管計算。當從環狀管網同一管段上設補水管時,兩條補水管之間應設閥門。
3.3.3 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于2.5m/s,且宜按1m/s計算。
4 消防水池保護半徑和取水口(井)
4.1 同一時間內只考慮一次火災的民用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其保護范圍為建筑固定消防水泵的供水范圍,消防水泵揚程不應大于2.40MPa,共用的消防水池保護半徑可與市政消火栓保護半徑共同計算。
4.2 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是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井)至建筑物***近一處外墻的直線距離。
4.3 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井)應滿足消防車泵的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m,四川省消防車取水處地面至消防水池******有效水位與當地海拔高度、消防車允許******吸水高度等有關,可參考表4.3數據。
表4.3 四川省海拔高度與消防水池******水位關系表
海拔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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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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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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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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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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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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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3000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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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壓(m·H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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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10.0
|
9.7
|
9.5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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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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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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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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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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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允許******吸水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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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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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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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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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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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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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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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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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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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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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取水處地面至水池******有效水位******深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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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5.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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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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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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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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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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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符合下列條件應設置取水口(井):
4.4.1 儲存室內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合建消防水池;
4.4.2 僅儲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分建水池;
4.4.3 當建筑條件確有困難,儲存室內消防用水量供建筑固定消防泵取水的分建消防水池沒有設置取水口(井)時,供消防車取水的室外消防水池除儲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外,尚應增加儲存50%的室內消水栓用水量。
4.5 消防水池取水井的井徑不宜小于700mm,消防水池儲水應能全部重力自流至取水井內,連通管管徑不應小于300 mm,取水井應加蓋并設檢修爬梯。